目前,道路上行驶的悬挂“新能源车”、“内燃观光车”等牌照外形酷似小轿车的四轮车慢慢的变多,其实它们有的属于燃油汽车。
许多车主为了图省事,将燃油汽车改装成观光车或直接购买改装后的“伪电车”,不用挂牌、不用驾照,直接就可上路行驶,以此来逃避挂牌、考驾照和电子监控违法抓拍处罚。
近日,交警九大队连续查获2辆伪装成“观光车”的小型机动车。即使伪造的再像,终究是难逃民警的“法眼”,两名驾驶人被依法处罚。
12月12日上午9时许,九大队民警在辖区丰津公路收费站设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,一辆悬挂“昌佳观光车”牌照的银色小轿车由东向西驶来,经查,该车外貌特征虽然与观光车相似,且前后挂着观光车字样的牌子,但确实是一辆彻头彻尾的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对其证件进行全方位检查时,发现该司机所持为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,不具备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车型,属于与准驾车型不符。依据相应的法律和法规,民警对该名驾驶人韩某处以1200元罚款、驾驶证记24分、暂扣机动车的处罚。
12月1日上午9时47分许,民警在辖区幸福道路段执勤设卡查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一辆棕色长安牌小型汽车明目张胆的悬挂着“新能源观光车”的牌子驶入民警视线。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,并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。刚开始该名司机还企图狡辩,谎称自己这车是观光车。随即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和指证,司机见事情败露,承认自己无证驾车。原来,司机刘某从未取得过驾驶证,听别人说 “观光车”不需要驾驶证,再加上自己的车辆和真正的观光车外观极为相似,所以就做了副牌照伪装观光车。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民警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、暂扣车辆、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。
民警提醒,部分驾驶员为了逃避违法处罚想尽各种办法,比如不悬挂号牌,遮挡、污损号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更有车辆玩起了“变身”,将机动车伪装成“观光车”给百姓安全出行造成了安全风险隐患。对此,交警九大队将继续加大对“观光车”、“老年代步车”等微、小型车辆的查处力度,从源头杜绝此类车辆违法上路行驶,保障群众出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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